操作高壓電氣設備的主回路時,由于下列原因可能出現接觸電壓的危險,導致操作人員觸電:
(1)接通或斷開有負荷的電路時,產生的操作過電壓。高壓開關在合閘接通或分閘斷開有電流電路時,電路中的電流是從無到有或從有到無的。因此,在電路通、斷瞬間要產生過渡過程。與此同時當然就會出現過電壓。電路中感性負載(電動機、變壓器)越多,過電壓的數值就越高,斷開電路時開關動、靜觸頭間的電弧就越強。通常情況下,操作過電壓的數值約為2~3倍的線路額定電壓。此高電壓,有將絕緣擊穿,使高壓開關操縱手柄帶電的可能。
(2)接通或切斷短路電流時產生的強電弧引起的接地。短路電流是電路中破壞性最強的故障電流。它的數值會太大超過正常的工作電流。當用高壓開關切斷或接通短路電流時,開關的動、靜觸頭間將會出現強烈的電弧。此強電弧有可能噴射到開關的金屬外殼上,導致開關外殼帶電。
(3)設備在接地或漏電狀態下接通電源。當設備本身存在接地或漏電故障時,例如:隔爆型高壓開關二次側出線套管對外殼的絕緣,原本就是已經被擊穿的,若操作者在不知情情況下去操縱手柄合閘送電,其效果相當于將高壓電送到了開關外殼上。
為了防止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出現上述異常狀態危及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對操作人員的防護,而操作人員在操作時雙手戴絕緣手套,雖然能起到一定的保護作用,但由于在操作過程中,雙手都有許多觸及不同位置的機會,如果在操作過程中身體的某一部位觸及已帶有危險接觸電壓的設備部分時,仍然會造成操作人員的觸電。所以,從增強對操作人員的防護角度考慮,要求操作人員在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除必須戴絕緣手套外t,還應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該條文的規定內容在1972年版《煤礦安全生產試行規程》第36 1條中規定為: “操作700V以上的電氣設備時,必須站在絕緣墊上,并要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o"在1 980年版《煤礦安全規程》第396條中即已修改成現在的內容,其后各版《煤礦安全規程》一直沿用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