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被放電導體存在著容量、結構、材質等方面的差異,其貯存的電容電量不盡相同,且對于存貯電容電量較多的設備,其在經過導體對地放電時,會產生能量很大的電火花,其能量遠遠超過引起瓦斯爆炸的能量(0. 28mj),足以引起瓦斯煤塵爆炸。
該條文內容在1972年版《煤礦安全生產試行規程》中第360條規定為:.....檢修或遷移前,必須切斷電源,并將導電體接地,700V以上的電氣設備還要將導電體完全放電
(在可能積聚瓦斯的地方,必須檢查瓦斯,沼氣濃度在1%。以下時,才準放電)。其后1980年版及1986年版、1 992年版乃至2001年版《煤礦安全規程》中都在內容與措辭上有不同程度的修改。 |